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学校组织了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工作,经专家组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校新能源汽车工程、智能感知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智能制造工程、功能材料、机器人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7个专业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现予以公示。
专业汇总表见附件。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511-84401084。
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