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陈超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第四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对符合退学条件的陈超同学做退学处理。

因无法联系学生本人,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同《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学生若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20263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84404393)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本科生名单.doc      

 

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