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号)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第四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刘涛同学做退学处理。
《退学决定书》已寄出,同时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同《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学生若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时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84401067)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本科生名单(1人)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退学原因 |
刘涛 | 192210303118 | 电子信息工程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