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实验数据已准备完毕,请各学院按照操作要求按时提交实验任务,安排好实验课表。
一、具体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如下:
1.实验任务书:2021年10月6号;
2.实验课表:2021年10月20日(实验课表必须于实验前2周安排完毕);
3.实验成绩:2022年1月4号。
二、各学院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请各学院做好实验大纲中项目必修数的维护工作。该字段会影响课程成绩折算。请务必关注!
2.如实验课程需要调整,请及时与实践管理科联系;请各学院实验室陆续将实验课程库与实验项目库维护完整(课程实验简介、预习题、仪器设备、实验目的要求、项目介绍、预习要求、预习链接等、实验教材)。
3.操作时按以下流程完成:
在实验任务中维护实验课程教师(学院管理员)-在实验大纲中维护实验项目所在实验室(实验教师)-在实验任务中提交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审核任务书(中心主任)-打印任务书(实验秘书)-实验排课(实验教师,整班排课与开放排课二选一,研究设计性实验一定要开放排课)—审核课表(中心主任,整班排课)-提交实验成绩(实验教师)。
三、涉及培养方案中新增实验未入实验系统的课程,请于9月20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出入库需求,学院下达实验任务后,实验教师需在系统中提交实验大纲。如超过时间节点请以集中形式安排教学。
四、原则上实验教学过程都在系统上完成,实践教学管理科给予开放实验系数补贴,如有特殊情况不在系统中运行的实验课程请于10月15号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交实验任务书与纸质实验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