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这不仅是我国工程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各高校促进工程教育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契机。为深化我校工程教育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学校决定积极参与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为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拟认证专业的专业建设,确保相关专业顺利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作为学校工程教育改革的突破口,以校内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作为全校示范,积极探索构建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特色的,以学生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清晰、明确、可考量的毕业要求,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构建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监控及跟踪反馈机制,形成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最终以试点专业在全校形成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校工程类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
拟确定首批校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以下简称认证试点专业)7个,通过培育和建设,积极申请2016年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争取2-3个申请专业获批受理。此后每年增补若干校级认证试点专业,通过加强专业建设,择优培育申报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至“十三五”末期,争取2-4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在学校主干、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领域建立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基本理念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协调和决策,全面领导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王自力
副组长:戴跃伟汤建
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图书馆、张家港校区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主要负责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拟定,组织、协调并督促认证试点专业的具体实施工作,保证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戴跃伟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员: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所在学院院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认证试点专业所在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证标准研究及认证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价,组织开展校内外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建设工作。
三、试点专业、主要工作内容及推进步骤
(一)试点专业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确定的受理认证的专业类,结合各专业办学层次,全校首批确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校级试点专业7个,其中,推荐“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自动化”两个专业申报2015年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具体情况见下表。(略,见下载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提高全员参与的工作意识,使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毕业生、用人单位都认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学习理解工程教育新理念。
2.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系、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课程建设、师资配备、教学管理、支撑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寻找差距,开展自查自评。
3.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理念,重新明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以“目标为导向”重构人才培养方案。
4.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变革考核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工程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达成。
5.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教师发展和培养机制、设备管理维护更新机制等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
6.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使质量监控与跟踪反馈结果全面进入持续改进的循环,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三)推进步骤
我校认证试点专业的推进步骤参照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专业认证程序和总体时间安排进行。
1.第一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2月)
(1) 制定《江苏科技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等领导、管理和实施工作机构(2014年11月);
(2) 召开全校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部署和专题研讨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学习(2014年12月);
(3) 认证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工作方案,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初稿和专业建设方案。申请2015年认证被受理专业,另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014年12月-2015年2月);
(4)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评阅专业自评报告初稿,评估自评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15年3月);
(5) 认证试点专业根据自评结果,结合专家评阅意见,重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建立健全质量评估监控与反馈机制,开展持续改进(2015年3月-2015年9月);
(6) 从校级认证试点专业中择优推荐申请2016年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15年9月);
(7) 申请国家认证专业加强与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交流,跟踪认证委员会的申报受理情况,同时继续做好专业建设工作(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8) 增补确定校级认证试点专业(2015年12月)。
2.第二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
(1) 2016年申请认证未被受理的专业积极查找原因,形成新的专业建设方案,继续做好专业建设和持续改进工作。新增补的校级认证试点专业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初稿和专业建设方案。2016年申请认证被受理的专业,另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016年1月- 2016年2月);
(2) 认证试点专业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并持续改进相关建设(2016年3月-2016年9月);
(3) 继续从校级认证试点专业中择优推荐申请2017年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16年9月);
(4) 申请国家认证专业加强与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交流,跟踪认证委员会的申报受理情况,首批校级认证试点专业确保被国家认证受理,同时继续做好专业建设工作(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5) 申请2017年认证未被受理的首批校级认证试点专业,接受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专家考察,分析评价两年来的建设成效,给出评价结论。申请2017年认证被受理专业,另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016年12月)。
3.第三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组织开展全校性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在工程类非认证试点专业新的培养方案中,深入学习、推广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人才培养思想和理念、试点改革经验、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工程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建设经费
学校将对各认证试点专业提供建设启动费,启动经费主要用于调研、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图书资料购置,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
如被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开展认证,学校将针对不同专业自身软硬件条件的差异,结合学院提交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给予申请认证的专业以适当的整改建设经费。
五、激励措施
(一) 对于认证试点专业,学校将参照教学建设项目绩效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用于认证试点专业参与人员的工作补贴。
(二) 对于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将在专业建设、招生计划、资源配置、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 在学校的教学工作考核中,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将按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对待,同时按照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绩效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六、其它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4)2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