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江科大校〔2018〕10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提高教材选用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中文编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

  第三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先进性、适应性原则。

  第四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出现的问题。校教材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的审查、教材选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确保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第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实行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选用及审核程序包括教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四个步骤。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

第八条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5月和11月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新增境外原版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申报表》,并提交样书。

第九条 学院初审。任课教师填报的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申报表和样书首先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工作部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专家审核。教材服务中心按照各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教材质量 。专家组一般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科技处(人文社科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等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教材服务中心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提交专家的审核结果,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境外原版教材,其审核材料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三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对全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教务处、相关学院和系(教研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选用教材的教师和审查专家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人才培养层次,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18)10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