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近日发布通知,强调期末考试工作规定


本科教学即将进入期末课程考试阶段。近日,教务处发布《关于强调期末课程考试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教务处〔201826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严肃考风考纪,以优良教风带动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通知》中说,在以往的考试工作中,大部分教师能够严谨命题、按要求送印试卷、认真完成监考任务,但也有个别教师忽视学校规定,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考试工作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此,《通知》强调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印刷厂为我校指定的考试用卷印制部门,各学院教师印制考试用卷(含补缓考用卷)和考查测试用卷,应一律交由该印刷厂印制,不得到其他校内外商店复印。

二是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应做好试卷考前保密和考后存档保管工作,对多余空白试卷和超过保管期限的学生答卷,应严格做好销毁处理,不得散失。学校严禁校内外复印商店向学生售卖学校以往使用过的任何课程考试卷和测试卷。

三是主考和监考教师应于指定时间以前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按时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要严格遵循《监考工作守则》,恪尽职守,心无旁骛,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四是非考务工作特别需要,禁止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使用手机。严禁监考人员于考试过程中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对违规使用手机但尚未影响考试秩序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影响考试秩序的,按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所强调的几项工作规定,都出自《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江科大校〔2017109号)。《通知》要求各学院面向所属教师广泛宣传学校相关制度文件,同时加强相应的教学检查和督导,做好违规教师的认定处理,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作出努力。

  

                                                                                                           (稿件来源:教务处·津)


教学工作快讯(2018年第11期)- 教务处近日发布通知,强调期末考试工作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