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学校颁布新修订的《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江科大校(2018)110号)(以下简称“新《规程》”),并于当日起生效执行。新《规程》作为学校基础性教学管理制度文件,对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做出了总体的原则规定。
新《规程》进一步强调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出:“本科教学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学校各方面工作必须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活动规律,强化教学工作规范意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新《规程》对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作出了规定。要求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方向;要在教学观念和实际工作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良好的学生学习效果作为教学工作的价值追求。”教师要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既要以教学为基础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要求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做好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互动,要承担起维护良好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
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工作的基础环节。新《规程》增加了“备课”一章,对教师备课工作明确了多方面的原则要求。在贯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方面,新《规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如,修订后的第三章“课程开设”中提出:“学校依据培养方案开设相应各类课程。各门课程均应分解、承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任务。”
新《规程》还强调,“考查课程与考试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教学活动中不得随意降低教学工作标准,不得放松对学生的学习要求。”要“注重学生相关素质和能力的过程养成教育。”
新《规程》的颁布实施,对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学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
(稿件来源:教务处·津)
教学工作通讯(2018年第08期)-学校颁布新修订的《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