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教【2008】140号)第31条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对陈伟等44名同学作退学学籍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请见附件。学生若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该管理办法第32、33条意见,在公示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机构常设在学校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退学决定,学校不再受理其以后提出的申诉。
如有疑问,请致电0511-84402380咨询。
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6日
退学学生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