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张家港校区,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各校区管委会、国防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教研活动、建立教学观摩和各级领导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学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听课和观摩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本科教学是学校的主体工作,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落实听课制度,组织领导干部直接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对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增强“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教学”的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听课时间
听课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9日(第16周周五)止,所听课程(含实践环节)可于每教学工作日在全校各校区自由随机选取。“理论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 可从教务处“本科教学信息网”网站“下载专区”栏中参考查阅或下载。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计划,侧重听取本院教师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设计、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每人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实践环节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面向全校课程听课(含公共任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每人不少于2次。
2.听课的重点,在于了解任课教师履行课程教学规范情况、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风状况和教学条件保障情况等四个方面。从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组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学生的出勤人数、课堂纪律、精神状态以及教学场地环境、教学设备设施等方面,综合评定课程教学质量。
3.领导干部在听课前后应与学生和教师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听课观摩,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分析、改进意见及时向任课教师进行反馈。注重帮助中、青年教师增强教学工作业务能力,注意发现和宣传、推广部分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先进教师典型。听课后请认真填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课堂/实验听课评价记录表”(样表见附件),并于6月26日(第17周周五)前将其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4.开展教学听课是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的一项重要常规职责任务,务请对此项工作活动给予充分重视。每学期校党委组织部将汇总、记载、归档全部领导干部实际听课活动落实情况,并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张家港校区听课人员、听课范围及次数要求由校区确定。
本文件及附件可从教务处“本科教学信息网”网站“下载专区”栏中下载。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