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最多可以在校学习几年?
答:目前,学校所有本科专业都是按4年的培养计划进行教学的,这4年也叫做“标准学制”。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学生都会遵循培养计划中8个学期所指定的课程进行选课修学,按期毕业离校。学校也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课程的提前选课修学,达到培养计划所定的毕业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如果学生在标准学制的4年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若要继续在校学习,需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期满6年时学生是要必须办理离校的。
学生在校期间经申请批准休学的,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这2年不计在上面提到的“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之内。因参军入伍办理休学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休学限制年限。
2.如果学生因休学复学、延长学习时间等原因重新编入了本专业低年级的班级,自己的学号、学费交纳标准、要求完成的培养计划有没有变化?
答:按学校规定,学生一旦进校建立学籍后,他的学号始终保持不变。他所有的成绩和修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学校指定为他本人提供的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都是以这不变的学号进行的(另外说明,即使学生在校内转了专业,他的学号也是保持不变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交纳标准,也是始终按他入学时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进行的。
同一专业学生要完成的专业培养计划,对每个年级来讲,可能会有小的变化(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会做一定的调整)。学生录取进校时的当年级培养计划,在他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是不变的,即使因故重新编入本专业的低年级也不做变更。如果因学校对两个邻近年级之间的培养计划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学生编入低年级随班学习确有不便,可由本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修学培养计划年级版本上的更改。学生要修学完成的指定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是审查他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
3.学生每学期都要进行学籍注册么,如何进行?
答:学生应于每个学期的开学初,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办理注册前,须交清应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校是不予注册的。
4.学生在校上课都要进行网上选课么,有何规定?
答:我校实行选课制,学生修读课程必须按相关规定通过选课来确定,未经选课参加的教学活动无效。经注册具有继续学习资格的学生,每学期依据本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修学的要求,结合个人学习和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学生所选课程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成绩档案。学生选课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1.学生应遵循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号进行选课;特殊情况出现不符,要主动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审核、批准,办理课程替代,并报教务处。
2.学生选课必须优先保证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学习。
3.每学期选课的总学分,原则上要求控制在15学分到36学分的范围内。选课结果是学生参加学习、考核的依据。
4.学校根据学生学期选课学分总量收取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生所选课程的评定成绩不及格,或已获得课程学分但对评定成绩不满意,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当学期开出课程选课重修。学校允许学生在学校学期开课范围内超越本专业教学计划选修课程,所获学分均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5.学生能先行自学并申请课程的免修么?
答: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等课程和军训、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性环节除外)。学生申请免修时,应向开课学院送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习题作业等自学材料(作业应完成总作业量的四分之三以上),由开课学院指定教师对自学材料认真查阅后,在学生免修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免修考核。
学生免修课程必须参加免修考核,考核成绩在75分(或“中”)及以上者可以批准免修,该成绩即为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如课程含有实验内容,必须跟班做实验后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并作为学期成绩随所在教学班级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填报。每学期第17至19周为办理下学期免修课程手续的时间,过时不再受理。
6.课程考核分几种方式,课程成绩评分有几种形式?
答:课程考核分为两种方式:考试和考查。课程成绩评分记载有三种形式:百分制(0-100分)、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两级分制(通过和不通过)。课程成绩在60分(及格或通过)及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7.什么是成绩的学分绩点,有何用,如何计算?
为了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学校制定了绩点制评价方法。绩点是审查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奖学评优等的重要考察条件。计算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1、成绩与绩点:绩点按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分形式分为下面三种情况,与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1)百级分制:J=(F/10)-5
式中:J为某门课程的绩点,当J小于1时按0计;
F为某门课程的考试(考核)分数。
如:58分对应绩点为0,63分对应绩点为1.3,79分对应绩点为2.9
85分对应绩点为3.5,96分对应绩点为4.6,100分对应绩点为5
(2)五级分制:
“优”对应绩点为4.5,“良”对应绩点为3.5
“中”对应绩点为2.5,“及格”对应绩点为1.5,“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
(3)两级分制:
“通过”对应绩点为2.5,“不通过”对应绩点为0
2、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3、平均绩点:平均绩点=(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总和)=Σ学分绩点/Σ学分
如果将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以及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总和限定在学期或学年或在校整个学习年限,则平均绩点可分为学期平均绩点、学年平均绩点和总平均绩点。平均绩点按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8.学生于网上选课后在上课过程中,能申请间断性听课么?
答:学校规定学生是不准随意不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的。对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其考试课程可经申请批准后以自学或间断听课的方式修学,但作业及实验仍应按要求完成。审批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审核和教务处备案。
9.什么样的学生会被上课老师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答: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会对教学班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考核资格:1.凡有习题作业的课程,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达学期应交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2.凡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及格者。3.旷课学时达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后课程总评成绩是要直接按不合格记载的。
10.学生对课程考试可以申请缓考么?
答:学生因病(有医院证明)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视为旷考。缓考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后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就不得再进行补考了。
11.学校对学生的课程补考有何规定?
答:学生初修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及格,学校准予1次补考。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日程。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补考资格:1.百分制记分时,学期考试成绩在35分(不含35分)以下者。2.不具有考试资格者。3.学生因故经过批准缓考,但缓考后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此外,学校还规定:考核形式为考查的课程,不予补考;《体育》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学生可选择再次选课重修。
12.毕业班学生若在最后两学期(第7、8学期)有初修课程不及格,还有重修机会么?
答:每学年末拟毕(结)业的学生,在学校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其专业培养计划中第7、8学期明确规定修学课程号、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初修课程,于当学年第二学期进行选课重修。所选的全部非实践性重修课程,统一以自学方式进行修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考核。
13.什么情况下,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标准学制内的学生,一学年内获得的学分数低于18(不含18),学校对其给予退学预警;退学预警只限一次;退学预警后在校学习一学年所获学分数仍低于18,则必须退学。
2.除休学、服兵役外,不论何种原因保留学籍时间超过6年者。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严重疾病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连续2周未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14.什么情况下,学生不得选做毕业设计(论文)?
答: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须通过资格审查。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必修课学分总量之差大于36学分(不含36学分),则不具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15.学生结束本科学业离校会有几种情况?
答:学生结束本科学业离校时,一般会有毕业、结业和肄业三种情况。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若本人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因故退学离校,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可按如下规定进行换发毕业证书的补考或补作:1.学生结业离校后的一年内,应按学校通知要求的申请时间返校申请参加换发毕业证书的补考或补作。2.因生产实习或体育课不及格而结业者,若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锻炼,身体健康,能胜任生产实际工作,可在结业次年5月底以前凭工作单位或可证明其状况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3.因德育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一年有明显进步,可由用人单位或可证明其表现的相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换发的毕业证书,其颁发日期按换发日期计。学生超过规定的申请时间不提出换证补考补作申请,或申请后不参加补考、补作或补考、补作仍不合格的,以后就不再具有换发毕业证书的资格。
16.学校对哪些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对学生进行条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学位。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7周左右进行),授予评审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所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1.70以下(不含1.70)。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355分以下(不含355分),但所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00以上(含2.00),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319分以上(含319分)者除外;英语专业学生的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3.修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所修外语语种学位考试或考试未及格。
结业离校学生返校补考、补作等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的,已不再是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不能再申请学士学位。
17.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转专业的政策?
按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有两种转专业的政策,以下分别说明。
第一种转专业政策:第一学年末择优转专业
学生在进校学习第一学年末可申请转专业,但要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1.第一学年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均需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40%(含40%);2.确有相关专长、成果 (在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奖、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国家、省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3.应予退学的学生;4.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学校将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相应年级学生人数的10%(含10%)以内,办理转专业后原有专业剩余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受理后,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考试时间为开学后第1周周末。转专业考试科目为:
1.转入理工专业类:英语、高等数学(理工类) (或数学分析);
2.转入经、管、法专业类:英语、高等数学(经管法类);
3.转入外语专业类:相关外语专业类课程的听力和口语;
若相关专业类或专业在接受学生转专业时需独立或另设择优选拔考试科目,由教务处与专业所属学院联合确定。
学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转专业审批优先满足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学生,剩余转入名额用于其他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二种转专业政策:特殊情况转专业
学生如确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1.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确有特殊困难,不能胜任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此种转专业学生只允许申请转入低于所在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相关专业(专业排序统一以学生录取省份或江苏省的当年录取分数线为标准)。转专业申请与受理原则上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进行。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