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基层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江科大校〔2016〕59号)


基层教研活动是教师间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提升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一线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研活动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坚持院级教研活动和教研室(系)教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院级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教研室(系)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组织,每两周活动一次。

2.全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定期到本专业教研室(系)参加教研活动。从事专业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要定期下到专业所在教研室(系)以教师身份参加教研活动,并对教研活动负有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职责。

3.从事专业工作的校领导及具有教授职称的机关中层干部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4.每学期初,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系)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计划由教研室(系)主任组织教研室(系)全体教师共同制定。计划应包括活动的主题、内容、方式、时间等。各教研室(系)的教研活动计划须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研活动由教研室(系)主任负责落实,应突出实效,避免以行政工作布置代替教研活动。要做到活动有主题、事先有通知、人人有准备、有自由发言和讨论、有记录、有总结,须及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教研室(系)活动记录册》,并保留备查。

二、教研活动的内容

教研活动可包括如下内容:

(1)研讨教学方法与艺术,组织学习教学基本业务规范;

(2)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3)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研究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5)研究制定专业实习、实验和实训方案;

(6)组织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政策法规,以及关于高等教育及教学改革的文件;

(7)针对教研、教改课题进行研讨,交流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验;

(8)研究教材编写、教材选用等教材建设问题;

(9)组织新教师试讲,组织骨干教师上示范公开课、研讨交流课,针对课堂教学改革进行探讨和交流;

(10)研究学风建设问题,组织落实专业教育活动;

(11)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内容。

三、教研活动的主要形式

1.专题式研究。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围绕某一专题多次反复地进行研究,厘清问题,探寻对策,逐步解决问题。

2问题式研究。即针对教师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利用教研活动请同行教师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3互动式研究。组织教师上研讨课,课后请授课教师进行自我反思,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进行互动研讨,在研讨中共同提高。

4集体备课式。通过集体备课帮助教师解决备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经验交流式。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教学示范公开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6.其他方式。

四、考核与奖励

1学校将学院领导和具有教授职称的机关中层干部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

2.学校建立教研活动检查与表彰机制,每学期对各学院各教研室(系)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先进教研室(系)和优秀教研室(系)主任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五、附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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