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启动实施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学年考核制度

日前,学校发布《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从本学年起正式试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该制度的建立与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办法》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编任课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都应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建设三个方面。其中,突出对教学效果的考察,权重占80%;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与建设的考察权重分别占10%。教学效果评价可结合学生评教、督导专家或同行评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生评教所占权重不低于60%。

《办法》将教师业绩考核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人数比例在25%以内。若教师出现“教学工作合格标准”连续多次抽查不合格、发生二级(含)以上教学事故等情况,考核结论将直接评定为C级。

据了解,学校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各学院考核为A级的教师。奖金颁发标准为:A级中排序前40%的教师,每位奖励5000元;排序后60%的教师,每位奖励3000元。对考核为A级的前40%的教师,学校同时授予“学年教学优秀奖”荣誉。学院和学校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各学年的考核结论,作为考察教师岗位聘任、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是本年度学校确定的全局性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提出的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审核要点。据悉,自《办法》施行后,原学年优秀教学质量奖停止评选,并入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中一并进行。

稿件来源:姚徐

教学工作通讯(2015年第17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