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选与奖励办法(江科大校〔2011〕110号)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入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特组织开展精品课程评选和奖励活动。

第二条 精品课程是能够代表学校一流教学水平和教学特色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服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先进教育教学思想,符合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恰当运用传统和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精品课程评选范围为学校各专业本科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含选课修学学生较多的公共选修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和极具鲜明特色的主要专业课程。课程开设时间应在3学年以上。对改善学校教学条件、提高总体教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达到培养规格作用与影响较大的课程,是精品课程评选的重点。

第四条 学校精品课程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数年的上半年进行。学校制定精品课程评审方案和指标体系,成立专项评审专家组进行集中评选。

第五条 评选精品课程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激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注重实际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评价意见,确保学生受益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别重视以下方面的情况:

1.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完善,课程网站建设和使用效果好。

3.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充分、恰当应用传统和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4.在教学队伍的建设上,注重课程负责人对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完善教学团队结构,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条 申报精品课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4学年实际承担申报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3次。

2.必须建有课程网站,且维护、运行、使用效果良好。

3.课程教学团队人员于近4学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团队人员包含近4学年全部主讲和辅导教师,有实验环节的还应包含主要的实验指导教师。

第七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1.课程教学团队申报,学院组织专家预评后向学校推荐。申报时应提交《江苏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评审表》及相应支持材料。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学生评价意见收集、汇总等评选前期准备工作。

3.教务处组织专项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方案进行集中评选。

4.评选结果网上公示。

5.正式评选结果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八条 学校精品课程自获评学期起荣誉保持期为4学年。在荣誉保持期内,学校对课程给予每学期相应教学工作量20%的奖励。结束荣誉保持期的课程,不再享受相应奖励待遇,需重新参加精品课程的申报评选。

第九条 学校积极组织各学院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精品课程及其他特别彰显我校办学特色的优势课程,均可参加学校的推荐遴选。获得遴选推荐的其他优势课程同时确定为学校精品课程,并按指定时间连续享有为期4学年的荣誉和奖励。学校对获评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除按11配套资助同等建设经费外,另分别在指定4学年给予每学期相应教学工作量30%50%的奖励。

第十条 教务处对荣誉保持期内的学校精品课程,就课程团队建设、课程网站建设、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等情况进行中期跟踪检查和评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课程,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提前中止精品课程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开展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评选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对此前已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荣誉保持期限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江苏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选与奖励办法.docx

   江苏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选与奖励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