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6〕109号)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产出更多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性强的教材,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一般应由具有本门课程教学实践经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2.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仅限申报1项编著教材立项,在已有编著教材立项项目未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编著教材立项。

3.申报修订教材立项条件:(1)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2)教材出版时间不少于3年;(3)由于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必须进行修订,且其修改量原则上达13以上(含1/3)。若修订的主编不是原教材的主编,其修订工作应有原主编的书面授权。

二、立项范围

1.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且用于教学的公开出版教材;

2.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

3.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新教材;

4.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

5.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践类教材;

6.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通识课程教材;

7.作为主教材使用的、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讲义、教学辅导书、教学参考书。

三、立项程序

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份,特殊情况申报由教务处确定。

2.各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申请人填写《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讲义)立项申请书》,所属单位(学院或校区)的教材建设委员会对申报规划教材立项进行评议、审核后签署审查意见,择优推荐申请校级规划教材项目立项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3.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学院审查和专家评议意见,对申请立项规划教材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4.教务处将评审立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教务处就公示结果进行反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项目管理

1.立项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2.学院应为立项规划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鼓励学院为立项规划教材予以政策支持及经费资助。

3.立项规划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并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

4.立项规划教材正式出版前应通过专家审稿以确保质量。教材完稿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教务处提交书稿以供同行专家的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正式出版。

5.立项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和批准的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加以实施。如需变更教材名称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更改。

6.立项规划教材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正式使用的讲义。规划教材出版后, 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题报告》,提交2套样书和出版合同报教务处,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学校将不支付相关费用。

五、经费管理

凡纳入学校立项建设的规划教材且为学校教学中确需使用的教材,学校根据规划级别给予经费的资助。资助经费分启动费、奖励费、资助教材出版费。

1.资助(启动费、奖励费)额度如下:国家级立项建设规划教材 4万元/项,省部级立项建设规划教材2万元/项,校级立项建设规划教材1万元/项,校级规划讲义 0.30.4万元/项(1020万字0.3万元,20万字以上0.4万元)。

启动费:立项建设规划教材在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并列入学校教材使用计划后,拨给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作者购置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等方面的开支。启动经费占资助经费的25%

奖励费:在教材正式出版,讲义正式使用后拨给奖励费,奖励费占资助经费的75%

2.资助规划教材的出版

1)列入国家级规划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出版;

2)列入省部级规划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出版;

3)列入校级规划立项建设出版的教材,学校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出版。

校级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由个人联系出版单位,原则上要求选择同类出版单位中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并报学校审核。学校批准后由个人与出版单位洽谈签订出版合同。

3. 如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费用外,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的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6)10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