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语委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及学校《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见》(江科大校〔2018〕13号)精神,为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学院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长效管理机制,我办组织各学院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组,现将成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组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落实、督导本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各工作组应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本学院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和日常管理,指导师生在教学活动中推行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定期检查语言文字要求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教务处
2018年4月18日
关于成立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组的通知 教务处〔2018〕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