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
   为了继续深入落实“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强化管理,促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总结教学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保障和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期中教学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3〕187号)及教学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活动安排及相关组织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是依据教学管理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开学以来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阶段性检查与总结,其目的在于深入掌握教学工作动态,交流、推广好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客观评价当前教学目标与教学质量的实现效果,以利于学校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是对教学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教学检查的监测、引导、鉴别和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制度,保障良好的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检查活动的时间和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活动时间为本学期第9至11周,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以各学院、教学单位自查为主,相关职能、教辅部门深度参与,教学工作常规过程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针对不同的检查项目,采取教学现场观摩或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设计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地开展检查工作。
各开课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学生所属学院的联系,指派课程负责教师深入到学生所在学院参加学生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对方学院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全面了解所开设课程教学质量。学生所在学院也应采取有效方式,向开课单位的任课教师积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类反馈信息。各教学建设项目所属学院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掌握、督促立项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与教学和人才培养、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后勤保障服务等相关的职能、教辅部门的领导,在期中教学检查活动期间,通过参加师生座谈会、实地检查走访等方式,直接了解师生对所属工作的反馈信息和意见。教务处在开展宏观组织和重点抽查活动的同时,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围绕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教学质量的专项调查和调研。学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参加、指导各项教学检查工作活动。
三、检查工作内容
   作为常规例行和全面的教学检查活动,期中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和教学服务保障等方面。教学运行检查涉及教师的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规范、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情况,以及学生学风状况和教学管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和效益等;教学建设检查主要针对校、院两级各类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按预定计划和任务所开展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取得情况;教学服务保障检查范围包括各项教学支持与教学服务工作、教学设施建设与维护状况等。
   本次教学检查与督导活动的重点为:
   1.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进度和教学效果;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落实执行情况;
   3. 在研在建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的主要项目内容,可自行进一步增列检查活动的工作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及其他教学相关部门、单位都要对此次教学检查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教学检查的领导和实施力度。开展检查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要有目的、分步骤地进行:
   1.组织准备。各学院要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确定教学检查的对象和拟采用的方法,制定教学检查活动方案,明确具体的检查目标与工作计划。
   2.展开实施。具体落实既定的检查工作计划和安排,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获取丰富、深入、真实的教学工作信息。对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反馈,对所掌握的典型情况信息进行初步的归纳整理。
   3.整改与总结。将检查活动中掌握的教学情况与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规范要求指标进行对照,判断各项工作开展的效果和质量,并对其积极或负面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实际教学工作中有益的经验、事迹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付诸实施。
   (二)各学院在教学检查活动结束后,应就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填写《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内容填写详实,充分、具体。以上材料请于第12周周三(5月20日)报送教务处,并将相应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jwczlk@just.edu.cn
为交流教学管理工作经验,通报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进行汇编,报送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三)为了协调有关方面的教学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将检查工作开展计划(含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第8周周三(4月22日)下班前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学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上进行公布。另请各学院结合检查工作,填写附件表格材料,各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于第11周周二(5月12日)前集中交教务处。
   本通知文件及相应附件可从学校信息门户网“教务公告”中下载。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附件三: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doc附件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doc附件一: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新专业教学效果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