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精神,按照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科技大学2014年校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遴选工作,遴选结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本次校级示范中心的遴选包括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和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三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成果较丰富;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适应学生学习需要;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网上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   

 (二)其它条件
   1.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占有一定比例,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
   (2)重视实验内容开发和实验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具有层次性,课程类型丰富。
   (3)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合理,整体素质较高。
   2.申报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在技术、设备、管理、教学手段方面体现先进性;
   (2)训练内容具有针对性,具备综合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3)功能定位具备综合性,适应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能根据发展进行技术革新和创新实验研究。
   3.申报实践教育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用“中心+基地”建设模式。能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2)合作方有良好运作基础。
   (3)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二、申报材料
    江苏科技大学校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请书(见附件),(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一份)。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由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84448782)。
四、遴选程序和依据
   1.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择优遴选出4-6个建设点,遴选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2.遴选的标准和依据为苏教高[2012] 1号文件精神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
   请各学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2014年11月24日